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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工作职责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,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大局,服务于全校教职工,努力把工会建成和谐的职工之家。
二、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(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)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“桥梁、纽带”的作用,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促进校务公开和民主办学。
三、配合学校党政,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教育与帮助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、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,做好劳模、师德和各类先进的推荐、评选与表彰工作。
四、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,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,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;指导、推动各分会开展工作;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与考核。
五、根据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,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与召开工作,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,检查、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。按期召开全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报告工会委员会的工作,筹备与组织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。
六、努力满足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,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化、体育活动。组建并管理好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,办好教职工活动中心。引导教职工养成文明、科学的生活方式,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。
七、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,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,努力多为教职工办实事与好事,依法维护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。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,积极帮助教职工解决各种实际困难。
八、做好全校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。会同妇委会共同做好女教职工工作,关心并维护女性合法权益。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各类活动,不断提高全校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。
九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,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,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,研究、制订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度、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十、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的原则,建立健全经费预算、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,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并管理好工会的财产与设施。
十一、加强工会自身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与制度建设,开展工会理论研究,培训各级工会干部,不断提高工会整体工作水平。
十二、完成学校党委、行政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