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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(妇委会)工作职责
工会(妇委会)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,是学校党委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。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根据工会章程和学校党委要求,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向大会做工作报告,贯彻执行大会决议,负责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2.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筹备组织教代会,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,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有关工作。
3.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,促进校务公开和民主办学。做好工会会员入会及服务工作。做好工会会员申诉工作,维护工会会员合法权益。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,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、医疗互助、保教费报销、困难帮扶、慈善救助等工作。
4.积极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,办好“教职工之家”,组织管理好各类教职工协会。
5.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开展“三全育人”。配合做好师德师风建设,提高教师队伍素质。做好劳模和工会、妇委会系统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。
6.发挥妇委会作用,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。
7.加强工会、妇委会干部队伍建设,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。做好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,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。
8.加强自身建设,落实“一岗双责”。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。
9.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