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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组织学习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

  工会组织学习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

   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部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,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,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,完善现代学校制度,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。为此,学校工会高度重视,下发了《关于学习宣传<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>的通知》,组织引导全体教职工采用不同方式深入学习、领会。

    4月5日,学校工会召开专题会议,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全文并进行了热烈讨论。会上,国华主席结合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现状,对《规定》进行了解读。大家一致认为《规定》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、指导思想、领导体制、组织原则、职权、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、工作机构等都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。《规定》的出台有利于实行依法治校、以德治校,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,有利于精神文明、物质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校园。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,要加强学习,深刻领会《规定》的精神实质,积极做好《规定》的学习宣传、贯彻实施工作,不断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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